标准将在2026年5月1日正式实施
全面替代已使用了九年的2017年版规则。主体责任强化:新规则依据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》(总局令第74号),首次将安全总监、安全员制度全面纳入使用管理要求,明确主要负责人、安全总监、安全员三级责任体系,并细化岗位职责。
风险管控升级:新增了“日管控、周排查、月调度”工作制度,要求使用单位制定《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清单》,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。
内容更加全面:补充了安全附件、安全保护装置的定期校验、检修要求;增加了基于风险的检验相关内容;细化了达到设计使用年限设备继续使用的审批和管控流程;明确了长输管道、公用管道的使用管理特别要求。
结构更为完善:系统规范了使用登记程序,区分按台(套)登记和按单位登记两种方式;完善了变更登记(改造、移装、单位变更、名称变更等)的具体操作流程;统一了《特种设备使用标志》的格式、悬挂和发放要求,实现了使用登记标志与定期检验标志的统一。
核心要求:
总则部分:明确了规则的适用范围为《特种设备目录》范围内特种设备,规定了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,以及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督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方面的职责。
使用单位及其人员:要求使用单位设置安全管理机构(符合条件时),配备主要负责人、安全总监、安全员和作业人员,并逐台(套)明确安全员。安全总监和安全员需按设备种类和数量条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。
使用管理基本要求:规定了安全与节能管理制度、操作规程、安全技术档案、经常性维护保养、定期自行检查、定期检验(提前1个月申请)、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、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置(每年至少演练一次)、移装、达到设计使用年限设备管理(经检验或安全评估合格后变更登记)、报废等全流程管理要求。
使用登记部分:明确了按台(套)登记(锅炉、压力容器等)和按单位登记(气瓶、工业管道)两种方式,细化了申请、受理、审查、发证程序,规范了移装变更、单位变更、名称变更、停用、注销等变更登记的具体要求,并统一了《特种设备使用标志》的发放和张贴规定。